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專項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加快建設全市科技創新重要戰略支點,助力長壽“兩地一城”建設。根據《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長壽行政區域內依法合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區的公民。
第三條 設立區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滾存使用,采取“綜合獎補”的方式使用管理,堅持市場導向、激勵引導、公正公開、規范高效的原則,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扶持、引導和示范作用。
長壽經開區(含長壽高新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所得扶持資金在區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和長壽經開區(含長壽高新區)經費中各列支50%,長壽經開區(含長壽高新區)外的單位和個人所得扶持資金在區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鼓勵研發經費投入
第四條 對企業R&D(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內部支出超過50萬元的企業,按研發經費的0.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培育創新主體
第五條 對審核通過并推薦至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新引進或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復評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
第六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3萬元。
第七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對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科技型企業給予房屋租金補助,按實際承租自用辦公用房面積給予5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補助時限不超過3年。
第八條 對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30萬元的能力建設補助。經國家級、市級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給予10萬元的績效獎勵。
第九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鄉村振興專家大院、科普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普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國家認定等次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補助。對新設立的市級首席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新設立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技能大師工作室升格后按對應層級標準給予差額補助。
第十一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數字化車間、工業互聯網新模式示范項目、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工廠、5G全連接工廠、創新示范工廠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市級未來工廠一次性補助80萬元。
第十二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50萬元。
第四章 扶持科技創新平臺
第十三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給予一次性補助800萬元。對新引進的以上國家級平臺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第十四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經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其他市級平臺,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第十五條 對新認定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行業產業大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第十六條 對新認定的區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十七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區級院士團隊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動站)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職博士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進站博士后提供每人每年12萬元的日常經費補助,在站期間按年度申報補貼,最多支持2年。對出站留(來)長博士后提供每人每年5萬元的補助,按年度申報補貼,最多支持3年。
第十八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教聯合體給予實體運營單位一次性補助30萬元。
第五章 科學技術獎獎勵
第十九條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8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獎勵(即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第二十條 對獲得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均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六章 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一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產品產業化。對登記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內進行產業化并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其年銷售收入(特指連續12個月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產品補助不超過50萬元,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開展應用技術、基礎理論及軟科技研究與開發,對在本轄區內獲得科技成果認定登記并取得相關證書的成果,每件給予一次性補助0.1萬元。
第二十四條 對企業進行技術合同交易登記的項目,經國家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登記,單個企業年度技術合同累計交易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
第二十五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
第七章 鼓勵知識產權
第二十六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
第二十七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重慶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對通過長壽區申報并獲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給予國家津貼的1:1配套補助。
第二十九條 開展“創新人才、創業人物”典型選樹活動。
第三十條 實施生物醫藥、精細化工、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科技專項,給予資金扶持。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九章 申報、審核和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區科技局負責項目申報日常管理,牽頭制定項目申報實施細則,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統計局、區科協、區市場監管局、長壽高新區服務中心、長壽經開區創新中心配合。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籌集管理,長壽經開區財務局配合。區審計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實行申報制,具體要求以區科技局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專項資金申報辦理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區科技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向區科技局提交申報資料。
(二)受理。申報資料由區科技局統一受理后交由各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三)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審查。
(四)公示。區科技局對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在長壽日報、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并收集反饋意見,受理書面異議。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五)兌現。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區科技局報區政府審定批準后予以兌現。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認定主體是國家、重慶市、長壽區相關主管行政管理部門和權威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鼓勵扶持的項目未能與國家、市扶持的項目相對應或遇重大事項需另行安排的,按“一事一議”原則另行研究確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的條款與區內其他獎勵補助辦法重復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22年9月25日印發的《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長壽府發〔2022〕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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