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制造類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重慶市財政局等8部門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渝財產業〔2020〕10號)要求,現將我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制造類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制造類中小微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 企業屬于在重慶市渝中區注冊并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類中小微企業,行業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中小微企業判斷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執行。
(二)企業2020年1-6月主營業務收入(稅務報表口徑)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實際利息總額在1萬元以上。
(三)企業發展前景較好,產品有市場、有競爭力、有效益;
(四)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此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
三、貼息標準
(一)貼息時限: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業因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
(二)貼息標準:按不超過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具體以2020年1月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為準) 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 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
(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利息支出憑證的復印件;
(三)企業2020年1-6月稅務報表;
(四)企業繳納社保證明(如無則提交工資明細表);
(五)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六)企業真實性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按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7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按順序膠裝成冊(紙質檔一式兩份),連同電子檔一并報送至渝中區經濟信息委。
(二)數據審核。渝中區經濟信息委對申報數據和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包括企業支付利息單據、貸款實際額度及用途、貸款實際天數等,通過部門會商會審、貸款銀行信息復核或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等方式,經集體研究后,確定擬支持名單。
(三)區縣公示。渝中區經濟信息委對擬支持貸款貼息項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于7月31日前將相關資料匯總上報至市經濟信息委。
(四)項目批復。市經濟信息委根據年度預算統籌情況,按程序對匯總上報的貼息資金需求進行審議,8月15日前提出部門安排建議,8月20日前批復下達貼息項目文件。
(五)資金撥付。根據市級主管部門的預算安排建議,市財政局8月20日前下達財政預算文件,渝中區財政局會同渝中區經濟信息委于8月31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到企業。
六、紀律要求
(一)本著“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對自身信用狀況、數據和材料真實性、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同一企業不得將同一筆貸款利息多頭重復申報,本政策期限內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企業,不得納入貼息范圍。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騙取、套取、截留、揶用貼息資金,各部門工作人員、中介機構在貼息資金申報、審核、撥付中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如有違背,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對騙取、套取貼息資金的企業,將納入“信用重慶”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并收回貼息資金。
聯系人:渝中區經信委產業二科 蔣茜、劉學穎 63765803
重慶市渝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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