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充分發揮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在對外開放中的重要平臺作用,加快推進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重慶來福士(以下簡稱“重慶來福士中新項目”)范圍內注冊、納稅、統計的企業。
一、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升級<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支持設立中外合資醫療機構、中外合作教育機構,鼓勵設立外商獨資電影院、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和中外合資文藝表演團體,允許外商獨資旅行社經營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游業務,鼓勵外資企業設立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專業護理服務機構,鼓勵外資積極參與中醫藥健康旅游發展,支持外資企業平等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標準化體系建設,爭取外資企業在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等增值電信業務領域進行試點,支持企業利用中新(重慶)國際數據專用通道開展信息通信合作。
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鼓勵跨國公司、國內外大型企業在重慶來福士設立綜合總部、地區總部和功能總部,對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世界500強、全國500強企業及獨角獸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補貼,補貼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兌現。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總部(重點)企業自開辦之日起3年內,前6個月免租,以后按年租金的2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企業納稅之日起3年內,按其對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的80%給予扶持。
三、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全面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和業務范圍限制,支持外資投資銀行、外資評級機構、理財公司、養老金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等設立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和“一帶一路”的業務拓展中心和運營管理中心,支持本土金融公司與東盟金融機構合作發起設立或參股各類型金融機構,支持要素市場與新加坡交易所等合作開展“一帶一路”、西部陸海新通道相關的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包的掛牌交易和企業赴新等境內外上市,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上市后遷入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扶持。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借力新加坡金融科技發展優勢,利用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開放平臺作用,鼓勵各類金融科技研發、應用、服務企業和機構先行先試金融科技國際合作。
四、鼓勵企業擴大利用外資。對納入商務部實際利用外資統計口徑的實際到位外資,按每到位5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對納入重慶市實際利用外資統計口徑的實際到位外資,按每到位2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
五、支持總部貿易集聚發展。對經認定的市級總部貿易企業給予區級配套扶持,對當年進出口總額高于上年水平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資助。統籌建立外經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技術認證,并購國外品牌企業,建設境外營銷網絡,建立品牌設計、營銷和推廣中心等。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鼓勵銀行機構在審批流程、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總部貿易企業政策傾斜,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六、推進跨境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當年服務出口額高于上年水平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資助。對有服務出口實績的企業購買或租用國內外數據專線、服務器、專業軟件,按實際支付購買(租賃)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影視服務、離岸服務外包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支持企業引才留才。允許取得國際專業資質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地區的專業服務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關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提供工程咨詢服務,探索港澳臺及外籍高技能人才直接從業(執業),鼓勵本土律師事務所開展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申請入住區級人才公寓,并給予最高每年12000元的租金補貼;經稅務部門認定同意,其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人才資助、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總部(重點)企業以其高管團隊工資薪金所得對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40%—80%的獎勵,獎勵資金可以獎勵到個人。
八、推進自貿中新一體化發展。支持企業利用自貿試驗區、中新互聯互通項目輻射帶動優勢,積極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區域經濟更好融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加快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對列入國家級、市級、區級開放發展示范創新項目的企業,每家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九、持續優化企業服務。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圍繞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納稅、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務服務、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持續推進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減成本。設立中新企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建立出入境、子女入學、社會保險、醫療、金融、稅收等服務通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6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前可參照執行,并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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